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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有才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围绕“健全领导机制,突出十五个‘应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三个‘不得’,推动结果运用,体现一项‘认可’ ”对《条例》进行解读,总结内审工作该怎么看、怎么干、怎么用。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内容,落实法定要求,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作用,市县一体统筹推进公安内审工作。一是坚持党管审计,履行审计使命。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确保审计与党委决策同频共振,推动审计成果与队伍管理、业务提升深度融合,保障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审计质效。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耕主责主业,做实研究型审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公安部审计调研联系点,要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总结推广“达州公安审计经验”,不断提升影响力。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审计根基。对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要求,强化审计力量培养,保障内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履职,提升审计核心能力。强化督审监督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将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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