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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网   添加时间:2024-08-16 16:54:08   点击次数: 【打印】

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欠缴期数、余额倍数等进行调整,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相关规定从8月15日正式实施。8月14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微就广大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我们单位已经有8个月没缴纳公积金了,现在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中的“6个月”调整为“12个月”,让更多的缴存人能够申请贷款。

  问: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公积金参缴时间只有8个月,贷款额度还要打系数折扣吗?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影响我的贷款额度?

  答: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取消了“缴存时间系数”和“欠缴系数”。贷款额度更加贴合现阶段申请人的需求;同时通过横向对比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贷款计算规则“不得高于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中的“20倍”调整为“30倍”,让申请人有更大可能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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