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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
来源:   添加时间:2018-01-11 17:28:09   点击次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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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竹县分别召开县委十三届第38次常委会、县第十八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会上,县委书记何洪波、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志超分别就贯彻《规定》提出要求,要求各相关县级领导和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国土、环保、农林、水务、经信、发改、统计、住建、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对标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实行痕迹管理,真正履行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机关要根据中央、省、市要求,认真梳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在履行法律规定的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监督、服务责任,以及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及其成效方面科学进行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履行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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