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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来源:达州市渠县审计局   添加时间:2024-02-19 11:30:35   点击次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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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政策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困难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惠民政策。但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岗位审核不严格、岗位安置不合理、岗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该项政策未能发挥最大功效。结合审计实践,围绕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提出以下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岗位审核不严格。公益性岗位应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但乡镇、村(社区)及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加之一些村(社区)干部利用信息差,滥用手中职权为个别人员申报多项公益性岗位,导致一人多岗,公益性岗位出现福利化倾向,背离了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贡献的政策初衷。

(二)岗位安置不合理。农村公益性岗位年轻化,聘用易就业的青壮年,部分人员年龄在18-22岁之间,不符合“托底性”原则。相关部门使用高龄老人或重度残疾等无劳动能力、无法完成任务的人员担任公益性岗位,一方面该部分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无法胜任工作岗位,易导致代岗、顶岗现象的发生。

(三)岗位管理不规范。少数乡镇、村(社区)未落实公益性岗位专人管理,监督考核履职尽责不力。导致公益性岗位管理存在空隙,无法对顶岗、代岗、“吃空饷”等情形进行监督管理。

二、原因分析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乡镇、村(社区)仅通过公示栏进行公告,宣传渠道单一、宣传范围窄,导致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知晓度低。

(二)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各主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平时各自为政,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数据不共享,在审核人员信息时无法与其他单位已申报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导致重复申报。

(三)业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由村(社区)本着精准、公正、公开原则申报,乡镇按照农村公益性岗位批准计划,审核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但个别村(社区)干部未按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乡镇主管部门未履职尽责审批人员信息。部分乡镇对公益性岗位监管重视程度不高,日常监管走形式、走过场。

三、促进农村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利用群众接受度高的方式,如村(社区)广播、村民大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大群众知晓度。惠民政策事关群众,要将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到人,做到群众应知尽知、应晓尽晓,将政策公开化、透明化,落实到地。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一人一岗的要求。乡镇、村(社区)严格筛选申报人员信息,对不符合条件以及重复申报的人员作退回处理。建立公益性岗位数据交流平台,各主管部门要守住公益性岗位的最后关卡,及时将申报的人员信息与平台已录入的岗位人员信息进行比对,避免重复申报。     

(三)做好日常监管。乡镇、村(社区)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督管理,落实专人专管,建立监督台账,通过不定时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顶岗、代岗、“吃空饷”等违规情形,促进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付华 甘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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