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审计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村(社区)“三资”内部审计发现的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通报指出,2022年以来,达州市持续推进乡镇片区内审协同机制建设,组建乡镇片区审计站,对全市部分村(社区)“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0件,受到处理处分49人。本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中,主要是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套取国家资金、违规承揽工程项目、盲目实施项目增加村级负债、履职不力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等方面问题,审计发现某村应收款科目余额4笔22.43万元,经核实上述工程款均已支付完毕,在支付工程款时未进行清算,延伸审计发现,2013年,时任该镇财政所所长熊某某(已去世)、村委会副主任张某某编制虚假项目资料,套取该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70万元支付至刘某某,审计移送后,刘某某退回套取资金70万元,罗某某等3人归还借款15.8万元(赵某某已去世借款6.63万元无法追回),时任村副主任张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11月,某社区主任宋某某与社区文书赵某某商议,决定以胡某名义虚假代开挖机租赁费增值税发票1.75万元进行报账,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将报账的1.75万元转入宋某某个人账户,社区主任宋某某因套取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要加大对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力度,保持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将反面案例纳入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党校要将财经法纪教育纳入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自觉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严守财经法纪,绷牢廉洁自律之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