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审计厅对全省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部分开发区建设用地供需紧张与粗放管理并存,存在履行扩区调位报批程序不够到位、盘活存量土地工作不够有力、土地利用事中事后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影响政策落地和目标实现。 自然资源厅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按照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和四川省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结合市县反映的开发区用地管理重点、难点和痛点,聚焦开发区用地管理关键环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项目用地准入、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差别化地价调节政策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用地管理,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多层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3以上,新建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新增绿地,不建花园式工厂。明确建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工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差别化激励约束措施,对“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3年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指标奖励等,通过“奖优罚劣”提升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方位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