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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机制
来源:达州市审计局   添加时间:2022-07-29 17:42:12   点击次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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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日,达州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原则、补充容错情形、细化容错程序、强化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指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主观动机、问题性质、决策过程、工作依据、履职取向、后果程序、应对措施等七项因素,历史客观、全面公正地判断。

《实施办法》指出,要科学审慎确定容错纠错适用情形,制定容错纠错情形23类和不予免责情形7类。对于政策落实中规章制度没有明令禁止先行先试、促进改革发展中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推进重点工作中抢抓重大机遇攻坚克难、服务群众中提高效率容缺受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积极作为、处置突发事件中临机决断、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中坚持原则而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以启动容错程序。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明令禁止规定、借改革之名徇私舞弊、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明知故犯、专断决策等情况,不予免责。

《实施办法》指出,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核实、审定、报备、反馈、归档五个步骤,从严把关认定。对于容错申请,审计组应就问题事实与问题责任进行补充取证,审计组集体讨论提出初步甄别意见,提交审计局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将容错纠错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涉及重大事项,按程序予以报审。审计机关要保持职业谨慎,审慎启动和实施容错纠错,严禁滥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容错纠错过程中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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