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是促进审计工作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载体,是实现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要增强政治思维。把牢政治机关属性,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作为研究重点,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负起审计“四个促进”的监督职责。 二要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按照《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的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坚持正确审计政绩观,慎重决策、慎重用权;把审计对象(单位)依法行权作为研究重点,揭示、查处违法乱纪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三要增强系统思维。紧扣“政治—政策—项目—资金”审计主线,将系统研究思维贯穿于“审计立项、审计实施、成果开发、审计质量”等各环节、全过程,从审计事项“审前、审中、审后”微观研究入手,找准问题原因、查透问题本质、揭示问题真相,引用法律准确、审理问题合理,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水平。 四要增强创新思维。坚持以创新规范立业为导向,注重研究型审计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审计方式、技术方法、贯通协作、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拓展“人人上讲台”“人人做主审”“青年兵团审计”、大数据审计、问题整改等领域的路径方法,着力实现审计中实践、递进式锻炼、多岗位历练,进一步发挥审计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提升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督查监督的协同效能。 五要增强成效思维。注重整合被审计单位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漏洞、制度性缺陷研究成果,形成高质量、高层次审计工作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参考,实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审计四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