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达州市审计局对达州市城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3年7月,达州市人民政府与中铁二院签订《合作发展框架协议》,约定中铁二院提供达州市智能交通全产业链覆盖的专业技术支持及服务。2013年8月,市政府制定了《达州城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确定该项目实行“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政府回购”的建设模式。2015年8月,中共达州市委常委会审定了达州城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项目总费用,由工程费用、网络传输租用费、设备供电费组成,其中工程费用由中铁二院投资(包含工程直接费用和工程其他费用),网络传输租用费由市财政另行采购后按期支付,设备供电费由市政配套。此次审计的是由中铁二院投资的工程费用,该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2016年11月竣工验收。 二、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工程费用(即竣工结算价款)为30736927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0568927元,工程其他费用168000元(监理费)。经审计核实为28525984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6955945元,工程其他费用1570039元(监理费168000元、勘察费257920元、设计费1144119元)。审减金额2210943元,其中:工程直接费审减3612982元,工程其他费用审增1402039元(勘察费257920元、设计费1144119元)。工程直接费用审减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多计工程量、将暂列金直接纳入结算价款等;工程其他费用审增的主要原因为没有按合同约定计付勘察设计费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工程费用为30736927元,经审计核实为28525984元,形成送审资料多计工程价款2210943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达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审计结果调减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财评、招标过程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资金流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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