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审计局审计组廉洁从审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加强廉政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洁从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四川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廉洁从审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组应当按照本规定,强化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和廉政规定的落实,严肃审计纪律,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条 审计组实行廉政责任制,审计组长是审计组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廉政职责是:
(一)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人员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采取回避等相应措施;
(二)审计组进场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
(三)审计组进场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四)审计中对审计人员存在违纪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应当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发现涉嫌违纪违规或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分管局领导及局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五)审计组出场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的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六)审计结束后,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报告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第四条 审计组长应当持续关注廉政风险,出现以下情形,应当予以重视,必要时采取谈话提醒、调整分工、增加复核、重新查证等措施:
(一)审计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
(二)正在查证的重要事项被无故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三)审计组的工作秘密被审计单位人员知悉;
(四)被审计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说情;
(五)审计现场其他重大反常情形。
第五条 审计组设兼职廉政监督员,一般由审计组主审担任,其职责是:
(一)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廉政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导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及时向审计组长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二)负责记录审计组廉政教育、审计公示、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等情况;
(三)负责审计组审计期间各项费用的记账、结算和报销,
并协助审计组长处理审计现场与廉政建设有关的事项;
(四)审计期间负责张贴审计公告,审计结束后负责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表》。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不在状态;
(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等;
(四)私自接触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并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五)向被审计单位推荐或介绍社会中介机构。
第七条 现场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如实反映审计问题,不得隐瞒、变更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情况。
第八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业务,如遇以下情形,应当至少有两名审计人员参加:
(一)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审计事项或者交接重要资料;
(二)外部调查取证;
(三)查勘现场;
(四)监督盘点资产。
第九条 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时,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审计组长报告。遇有以下情形,审计组长应当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一)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收到信访举报材料;
(三)出现廉政、保密、安全等问题;
(四)出现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情形;
(五)出现严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第十条 审计现场和审计人员住宿地拒绝被审计单位摆放水果、香烟。如遇被审计单位赠送礼品、礼金、土特产等,应当场拒绝,如当场无法拒绝,则由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收集送还,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异地审计应严格执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规定,就餐、住宿由审计组统一集中安排,原则上不得在被审计单位(含延伸单位)就餐或住宿。因条件限制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或住宿的,需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按实付费。在被审计单位就餐仅限于职工食堂工作餐,不得饮酒。
第十二条 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应当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审计组进、出场时,均应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前公示》(附件1)和《审后公示》(附件2)。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附件3),由被审计单位据此予以监督,并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将反馈意见密封送达驻局监察室。
第十三条 审计组实行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每个项目现场审计结束15日内,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驻局监察室备案。
第十四条 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审计组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审计现场,通过听取审计组廉政情况介绍,查阅兼职廉政监察员的审计日记,查看审计现场张贴的审计公示等方式对审计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适时会同局机关相关部门或邀请特约审计员对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回访,了解审计组及其成员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的情况,并将回访结果作为考核审计组廉洁从审的重要内容;
(三)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警示谈话,对在审计现场发现的不廉洁苗头应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举报审计组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按审计项目建立审计组廉政档案,并将审计组廉政情况记录、遵守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表以及审计回访情况等资料作为考核单位廉洁从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审计组廉洁从审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及《达州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审计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审计组长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审计组,县(市、区)审计机关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审前公示
2.审后公示
3.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4.达州市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表
附件3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
征求意见表
反映意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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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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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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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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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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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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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组进场时是否公示了《达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是()否()
2.审计期间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其他廉政规定情况:
(1)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是()否()
(2)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是()否()
(3)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健身及联欢等活动?是()否()
(4)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是()否()
(5)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费用?是()否()
(6)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是()否()
(7)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商业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是()否()
(8)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是()否()
(9)向被审计单位推荐社会中介机构?是()否()
(10)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是()否()
3.审计结束时是否公示了应据实支付的自理费用?是()否()
4.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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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寄至达州市审计局监察室收。、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龙泉路88号,联系电话:0818-2152833
达州市监察局驻市审计局监察室制
附件4
达州市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