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2018年公告第19号-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皂角垭社区一组阳光家园安置房一期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来源:   添加时间:2018-11-01 10:06:41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2018年公告第19号-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皂角垭社区一组阳光家园安置房一期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2018年公告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达州市审计局对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皂角垭社区一组阳光家园安置房一期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建设单位与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建设安置协议,将该办皂角垭社区一组阳光家园安置房一期项目交由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协议中约定:甲方按拆迁安置协议确认的原住房面积,以每平方米680元固定单价包干(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地勘、设计、监理、从“三通一平”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建安成本、利润、税费、原材料上涨风险、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损失、建设单位管理费、政策性规费及办理安置户的房地产权证相关的费税等),委托乙方用于修建安置房及室外工程(含室外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水管沟、排水、电气管沟等)节约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使用,超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约定:修建住房以外的非住部分由乙方处置,用于补偿建设资金的不足和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2008年4月,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及洪灾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达市府土函[2008]32号)同意将皂角垭社区一组77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用于皂角垭社区被征地拆迁居民“9.3”洪灾灾民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
上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增加了包干工程范围以外的居民出行改道、二期工程道路、施工用水、用电、道路护坡等,通川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向市政府履行了报批程序。
二、审计结果
根据委托协议和市政府批示文件,本次审计只针对市国土资源局应向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支付的建设成本进行核实,由建安工程费用和待摊费用两部分组成。该工程送审金额为12665644元,经审计核实为10241505元,审减金额2424139元。其中:送审的建安工程费用为11428760元,经审计核实为9615315元,审减1813445元;送审的待摊费用为1236884元,经审计核实为626190元,审减610694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该工程项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11428760元,经审计核实为9615315元,审减金额1813445元,形成送审资料多计工程价款1813445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费用610694元该项目送审竣工决算资料反映的待摊投资费用为1236884元,经审计核实为626190元,审减610694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达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审计结果调减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二)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待摊投资费用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审计结果调减了待摊投资费用。
主办单位:达州市审计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泉路88号
联系电话:0818-2124613、0818-2281611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网站标识码:5117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