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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6月至11月,达州市审计局对渠县有庆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渠县有庆镇土地整理项目为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川国土资函〔2012〕656号),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立项(达市国土资函〔2012〕179号),由渠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项目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整治等工程。项目区总面积15361亩,范围涉及有庆镇2个行政村,建设规模12713亩。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同年11月竣工。项目预算控制价11916781.08元(指工程施工费,未含其他费用支出)。经审计认定总投资12583345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1272998元,其他费用1310347元。
审计结果表明:渠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建设较为重视, 设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在财务管理方面,能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但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施工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渠县有庆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工程施工费为12835474元,经审计认定为11272998元,审减1562476元,形成原送审资料多计工程施工费156247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达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渠县国土资源局改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渠县国土资源局已按要求进行了纠正:对于多计工程施工费的问题,已按审计结果调整了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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