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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2-05 12:31:19   点击次数: 【打印】

  按照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具体来说,审计的对象主要有: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其他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等。

主办单位:达州市审计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泉路88号
联系电话:0818-2124613、0818-228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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