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5月,四川省审计厅对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简称省核工业地质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机关和所属的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简称核工业地调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核工业地质局属于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机关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2016年,财政厅批复省核工业地质局部门预算20165.05万元,年中追加预算9126.45万元,年末财政资金结余收回174.33万元。省核工业地质局决算反映当年总收入27959.6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6239.46万元,转入事业基金0.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0.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省核工业地质局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的内容较为完整、准确,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借款给下属单位未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金额2100万元。
2.省核工业地质局在下属企业四川省川核广同集团有限公司列支午餐费171108元。
3.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接待费超预算支出599844.11元。
4.核工业地调院部分收入、支出未纳入预决算管理,预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涉及金额12389.75万元。
5.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将应上交财政的房屋置换补偿收入违规转入下属企业,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981.12万元。
6.核工业地调院2016年能力提升项目未实施完毕,财政资金绩效难以充分发挥,涉及金额259.1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川核大厦一楼装修工程未经比选直接确定施工单位,涉及金额455.1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局机关借款给下属单位未通过集体研究的问题,要求细化重大经济决策审批事项和程序,限期追收借款单位应付利息;对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的问题,要求限期归还给下属企业;对接待费超预算的问题,要求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部分收支未纳入预决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今后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并据实编报决算;对房屋置换补偿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限期将房屋置换补偿款余额上缴省财政;对2016年能力提升项目未实施完毕难以发挥效益的问题,要求限期催收未到货的专用设备,及时将采购的设备用于业务工作;对川核大厦一楼装修工程未经比选直接确定施工单位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比选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省核工业地质局应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机制并严格执行,强化部门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系统内部监管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核工业地质局已积极组织整改。细化规范了重大经济决策审批事项和程序,并全部收回借款和利息;归还下属川核集团公司午餐费17.11万元;对接待费超支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制定了《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决算编制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已将房屋置换补偿收入余款782.86万元上缴财政厅;2016年能力提升项目各类设备均已采购到位,并投入到生产作业中。具体整改结果由省核工业地质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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