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5月,四川省审计厅对四川省文化厅(简称文化厅)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厅机关和四川省图书馆(简称省图书馆)、四川博物院(简称省博物院)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厅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厅批复文化厅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9659.19万元,文化厅决算草案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2784.6万元。
本次审计文化厅机关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9606.1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1.87%。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厅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的内容较为完整、准确,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合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与被监管对象“政社不分”,管理机制缺失,存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漏洞,致使部分财政资金被侵占挪用。
2.2016年省博物院应收未收房屋租金和代垫费用260.11万元。
3.2016年省图书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经费,涉及金额43.39万元。
4.未按要求设立独立内审机构。
(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健全、不细化、执行不力。
文化厅制订的《四川省文化厅会务工作规范》中,未对重大经济事项的金额标准及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三)执行国家重大财经政策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相关政策不力。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川省文物总店财政专项资金结余344.8万元。
2.执行国家编制管理相关政策不到位。省博物院单位“吃空饷”,三年共计金额157.88万元。同时上述人员应交未交社保等费用23.47万元。
(四)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厅机关无预算列支,涉及金额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与被监管对象“政社不分”,存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漏洞等问题,要求积极推行政社分开,建立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制。对应收未收房屋租金和代垫费用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并上缴。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经费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按要求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对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求及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执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相关政策不力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向财政厅作专题报告。对执行国家编制管理相关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清理人事关系,及时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对无预算列支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申报审批程序,细化年初预算编报事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按计划完成项目,并严格审核项目开支,将项目未使用资金及时收回。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文化厅应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和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加强对编入本部门预算的非本部门支出资金的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厅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与被监管对象“政社不分”的问题,文化厅拟定了实施方案,暂停新增省级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审核,清理现有民办非企业。对省文物总店财政专项资金结余问题,省文物总店对项目进行了清理,已向财政厅作专题报告结余,清理后的结余资金42.46万元已上缴财政。对省博物院单位“吃空饷”问题,文化厅制定了有关制度,进行了清理检查。文化厅未按要求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省委编办已批复同意独立设置内审机构。对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健全问题,文化厅印发和修订了相关规定。对无预算列支问题,项目已全部完成,非遗协会已将项目结余资金7.65万元退回文化厅。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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