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4月,四川省审计厅对四川省水利厅(简称水利厅)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厅本级和下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并对个别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水利厅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16年末,共有25个直属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企业1个。财政厅2016年下达水利厅部门预算178621.5万元,水利厅年度决算总收入178621.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74372.05万元。2016年,由水利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财政厅下达的全省共管专项资金3967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厅本级及本次抽审下属单位2016年度能够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合规,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还存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不够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共管专项资金分配决策程序不合规,共管资金分配方案未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涉及金额387098万元。其中: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以“川水函”文件等形式向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175229万元;以电子表格等形式直接提交财政厅相关处室27241万元;由工作人员与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共同行文184628万元。
2.职称评审费支出28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无预算列支补充医疗保险41.1万元。
3.部分水利工程项目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截至2017年4月,宝塔2、3支渠等3个项目未完成2016年工程量,中央专项资金1760万元沉淀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未拨付建设单位。
4.水利厅副厅长分管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未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且未及时出台内审工作贯彻意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未经集体决策分配共管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和程序要求,对共管资金的分配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预算编制不到位和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今后改进预算的编制,杜绝自行调整预算内容的行为;对工程项目进度滞后,中央专项资金沉淀的问题,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和建设资金沉淀;对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及时出台贯彻内审工作的意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水利厅应认真执行预决算编制管理制度,强化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对共管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工作落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厅积极组织整改。对未经集体决策分配共管资金问题,从2017年起已严格按照厅党组议事规则等规定程序对共管资金分配事项集体决策;对预算编制不到位和无预算支出问题,2017年已按历年的平均数将职称评审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并从2017年起严格按预算批复的内容执行预算;对工程项目进度滞后,中央专项资金沉淀的问题,已督促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于2017年5月、6月分两批将中央专项资金1760万元拨付建设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已召开厅党组会研究确定由厅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并印发有关通知加强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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