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5月,四川省审计厅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本级和下属无线电监测站,对盐业学校、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10家下属单位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厅2016年下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部门预算94562.31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决算总收入126423.4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15300.50万元。2016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财政厅下达的全省共管专项资金3563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本级及本次抽审下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还存在部门职能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细化、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不够到位、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不够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主管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支持范围交叉重叠,审计抽查发现13个产业园区重复享受项目资金共计860万元。
2.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够完整、规范、细化,部分重大经济决策未明确具体程序和金额标准。
3.2016年,1笔公务接待费1.5万元采用现金支付,附件中接待清单不齐备;2笔会议费管理不规范,附件无会议通知或会议开支结算清单;1笔会议费3.88万元应在专项经费列支实际在公用经费列支。
4.2016年,将“禁化武项目”、“全省工业经济调研宣传项目”、“部门应急机动经费”等项目的差旅费、加班费等预算费用(含预算调整)180万元编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科目。
5.2016年,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34.41万元。其中“离退休老干部体检”项目预算中用于在职人员体检费27.97万元;物管费项目预算中列支宿舍区物业管理费6.44万元。
6.2016年,无预算列支宿舍区维修维护费47.55万元,超预算列支劳务费、差旅费共计91.57万元。
7.2016年,国有房屋出租收入190.50万元及高级职称评审收入23.04万元应缴未缴国库,分别用于弥补老干部活动费用不足和直接支付评审费用。
8.2016年,除“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外,其余工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未落实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
9.作为省委编办要求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的部门,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且未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制度建设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够完善问题,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重大决策金额标准和具体事项;对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财务审核管理;对预算编制不准确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等问题,要求今后提高预算编报和执行的精确程度,认真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应缴未缴国库收入问题,要求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从2017年度起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对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争取建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和配备内部审计专职人员,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应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完善共管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和改进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工作落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组织整改。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制度建设问题,已制定出台有关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加强专项资金分配重复性审核及项目后期跟踪监督工作;对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够完善问题,已制定出台和正在修订完善相关规定,细化重大决策金额标准和具体事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补齐相关接待清单和附件,并对3.88万元会议费调账处理,将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对预算编制不准确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已调整有关项目预算,将6.44万元物业管理费调账处理,将进一步细化、规范预算编制、调整工作;对应缴未缴国库收入问题,正积极会商财政厅将房租收入上缴国库,从2017年起将高级职称评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对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问题,正在向省委编办申请设立内部审计处,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具体整改结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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