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11-12-19 23:09:46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地方性审计制度。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市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4.市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级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市级国家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达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工作。
        七、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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